98天产假,触动了谁的神经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企业招聘最喜欢“已婚已育”的女性。为什么?因为不用休婚嫁,不用休产假,企业能少一些压力。

  之所以那么多职场女性纠结“要不要生二孩”的问题,除了养不起之外,还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因,那就是生孩子需要休产假,休产假就意味着不能工作,不能工作就意味着企业可能会趁机分权。这会严重影响女性职场人的职业发展和晋升。

  对于以上的问题,在近日国家卫计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也承认了这个现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或将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

  98天产假,不仅仅代表一个时期,更与女性就业权益息息相关。它触动了很多人的神经。

  二孩产假政策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

  而二孩显然不符合奖励性休假的任何一项条件,因此,只能享受98天假期。

  关于产假的讨论

  职场妈妈——产假太短不够喂奶 

  刘女士刚在去年生了孩子,她表示,“98天的产假肯定不够,首先是身体恢复的时间不够,着急复工后,身体总是出现各种问题;然后就是母乳喂养的问题,为了保证孩子能够有6个月的母乳喂养,在产假结束后,我就成了"背奶族",每天背着吸奶器去上班。”

  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通过问卷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8.9%的受访者都希望延长生二孩的产假时间。原因有二:1、本身有一个孩子要照顾,再多一个孩子,妈妈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2、生育二孩的妈妈年龄偏大,身体恢复所需要的时间也要更长。

  用人单位——产假太长负担太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小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医疗费用应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或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当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很对私企来说,怀孕的女职工,就如同烫手山芋,既得发工资,又不能安排做太过劳累的工作。再加上产假期间无法正常工作,诸多因素的累积,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相关专家——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制度的关键不是时长而是社会保障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教授吴亦明则表示,现行的98天产假大体上能够满足女性哺乳和调养的需求,当前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的关键并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社会保障。

  “生育行为不是一个个人行为,也不单单是一个家庭行为,它是一个社会行为,它关系到人口的结构、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劳动力的供给等等几个方面,然后生育行为对于个人和企业都有风险,所以它所产生的社会责任不应该只由职员和企业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