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连续披露多起“套路贷”案件,在所公布的案例中有3起涉及大学生。同时,今年以来本市也发生一起大学生兼职遭遇诈骗案件。湖南、山东等地也连续发生大学生因陷入传销、遭遇电信诈骗、陷入贷款骗局而溺亡或自杀的案例。公检法部门提醒,大学生处于成年后进入社会前的监护空白期,社会认知有所欠缺,对骗子识别能力不强,加之网络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容易泄露,骗子已经将大学生作为行骗主要目标之一。业内呼吁,大学生急需补上“防骗课”。
1“套路贷”瞄上大学生家长房产
小杭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急于用钱,2015年冬天在虹口区大连路一小馄饨店内小杭被傅某、郝某、朱某等一群人诱骗,原本只要借3000元的他决定借4万元,并通过中间人王某、唐某介绍,结识了瞿某。次日,瞿某、唐某在银行转帐16万给小杭,小杭当场取现。其中12万元还给瞿某,余3.5万元作为中介费交给傅某、郝某、朱某、王某等人,杭某实际到手仅5000元。
同年8月10日,瞿某带上同伙找到小杭,以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小杭索要欠款,并给出两个选择,一是拉到外面打一顿,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小杭以其名下房产抵押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忙放贷赚利息赎房。8月下旬,瞿某伙同应某,找锁匠并诱骗小杭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将房产卖给马某,并将一本假的房产证归还给小杭,小杭所得158万元房款除支付中介费、税费外,均取现、转账给了瞿某。
2016年2月4日,购房者马某将房产转售给杨某,当杨某要求入住时,被害人小杭及其家人才发现瞿某所还房产证是假的,房产已不翼而飞。
检察官指出,小杭正是落入了“套路贷”陷阱。借款有借条,转账有记录,卖房有合同,看起来每一步都有法律依据,实际上却是处处陷阱。
2暑假大学生打工落入陷阱
暑假里兼职打工,是很多大学生的选择,然而骗子正是抓住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又急于赚钱的心理弱点,实施诈骗。近日,浦东警方侦破了一起案件,大学生小郑被骗5000多元。
据了解,小郑在一个兼职微信群里看到一则招工广告,内容是利用银行分期贷款购买手机来冲单,兼职人员办理分期贷款后,可根据手机型号获得200到500元不等的劳务费。于是,小郑联系了发布信息的王某,并在王某带领下分期
付款买下了7000元的手机。王某付了1500元首期款后拿走了手机,还给了小郑500元劳务费,小郑则背上了5000元的贷款。王某一直声称,后面的贷款由王某来还,但是从未付钱。
随后,王某称要再买一部手机冲单才能还上之前贷款,小郑竟又一次相信以同样方式被骗。直到小郑联系不上王某才意识到受骗报警。
警方很快将王某抓获。王某交代,他支付给被害人首付款后拿走手机,再送到天目西路某手机店销赃,短短几天,骗得手机13部,涉案金额8万多元。王某说,他的目标基本都是没什么社会经验的大学生。
3大学生易成传销发展对象
近日,国内连发大学生陷入传销事件。据了解本市两年前,松江大学城也发生过学生陷入传销案件,幸好学校和警方及时出手制止。大学生为什么容易成为传销发展对象?检察部门指出,根据本市此前侦破的“中国明明商”等传销案例,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爱心捐助”等名义引人入局,然后抓住成员“一夜暴富”的心理,对其进行反复“洗脑式”培训。大学生群体较为善良单纯,辨识能力较差,易成发展对象。
以“中国明明商”为例,这一组织成立于2010年,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几年间在全国各省市均有发现分支,至案发已经波及上海奉贤、虹口、普陀等区,涉案人数8500多人,涉案金额3400余万元。
2014年初,张某的邻居上门来向她介绍“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说是国家要开办一家全民自助银行,与农业银行合作,每个人缴纳4020元加入全民自助银行,成为股东,发展2个下家就能每个月分钱。经不住蛊惑的张某,交了4020元,瞒着自己的儿子和弟弟,将他们两个发展为自己的下线,张某则替儿子和弟弟交了4020元,这样张某第3个月收回2000元,第4个月收回500元,第5个月收回100元。此后,张某不断说服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甚至为自己的亲戚垫付4020元。最终张某每个月收到的钱完全不够垫付的入股费,从而陷入传销泥潭。
提醒
谨防招工陷阱八大套路
警方指出,大学生求职、兼职过程中较常见碰到8类“施骗套路”,要牢记防范。
1.黑中介骗取中介费。2.拒交各种押金、保证金、报名费、体检费。3.远离传销,误入当止。4.不要轻信到外地上岗。5.签订书面协议要慎重。6.慎去娱乐场所打工。7.做家教谨防骗色。8.防范扣取高额培训费。
除此之外,网络时代保护个人信息也非常重要。而对于网络招聘信息和招聘公司,一定要通过官方途径核对其真实性。今年以来,已有不法分子通过赶集网发布假冒上海迪士尼招聘信息,实为诈骗,导致多人上当受骗。
“套路贷”是骗不是贷
何为套路贷?警方指出,犯罪分子实施“套路贷”分为五步走,以期形成完整证据链,绕开法律红线。市民需要对此加以辨别: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软硬兼施“索债”。
法院指出,“套路贷”犯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若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对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参与传销可能直接获刑
法官指出,只要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全部属于传销活动。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