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人女性求职遇“潜规则”面对陷阱需学会自保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2013年经济就业整体趋势虽然回暖,但找工仍然大不易,有女性应聘者甚至不惜接受“潜规则”,却发现“被潜”后工作还是没着落。

  今年9月在美国柔似蜜市(又译“罗斯密”)一家旅馆就发生一起以工作面试引发的性侵案件,涉案双方均为亚裔。洛县警局负责该案的警官 Alfred Fraijo表示,受害者为成年亚裔女性,通过社交网站联系到正在“招聘”的亚裔“雇主”,但对方暗示受害人需要接受“潜规则”才能得到工作。受害人答应与“雇主”见面,双方在柔市一家旅馆房间里进行面试,面试后受害者接受“潜规则”,以为工作有着落。

  但面试过去几天,受害人迟迟没有接到“雇主”正式聘用通知,她再打电话联系“雇主”,对方却凭空人间蒸发,再也没有消息。受害者意识到可能受骗被性侵,才报警求助。

  利用女性求职者急于找工心态,趁机“吃豆腐”甚至“潜规则”的“雇主”并非偶然个别现象。

  华人小区人士透露,今年夏季,一名找工心切华人女学生与一位自称华资企业“招聘人员”约在蒙地贝娄一家酒店面试,双方先在酒店咖啡厅见面,谈话过程一切看起来没有异常,但趁女生不注意时,“招聘人员”在其饮料里下入GHP迷奸药,随后又以“到楼上细谈”将女生引诱到酒店房间里。

  洛县警局天普分局局长Christ Nee指出,今年到12月初为止,发生在该分局辖区内27起性侵案件中,除一件是随机作案,其他26起均为熟人作案,双方关系包括约会、招聘、业务等关系,Christ Nee提醒找工心切的女性民众,如果招聘方约见地点在酒店,应格外提高警惕。

  律师邓洪指出,根据加州刑法第288条,只要发生关系时一方没有同意,或处于失去知觉、无法同意的情况下,即可构成性侵罪,或者双方谈好条件、然而事后一方发现未得到符合期望的回报,也可咬定被性侵,不仅求职女性会出现这种情况,甚至曾有“小姐”与“恩客”完事后发现没拿到谈好的价钱,也威胁要告对方性侵,这类案件有时也可能是女方藉性侵,对男方进行敲诈勒索。

  “趁人之危”、对求职者提出不当要求,不仅只有面试时。在持工作签证期间被公司裁员、转挂语言学校暂保身份的一位南加华人女生,从分类招聘广告上找到一分文员职位前去应聘,面试时一切正常,雇主表示,只要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就给办身份。试用期间,该女生努力工作争取表现,很得雇主赞赏,但她发现工作中上司常有意无意与她发生肢体接触,试用期快结束时,雇主露骨暗示,想要转正拿工签,就要接受“潜规则”,“你这么聪明的女孩子,不会不懂的”。为个人安全起见,女生火速“闪辞”。

  邓洪指出,现行法规禁止雇主在工作场所有任何性骚扰行为,从明年起生效的SB292法案将进一步扩大性骚扰的定义,除涉及带有任何性相关的行为外,还包括任何不含有性动机但因为性别不同而引致的骚扰言行。

  邓洪指出,不法分子利用华人新移民找工心切的心态,从事不法活动,不仅限于“潜规则”,还有面试时“雇主”以进行背景调查为由、骗取应聘者个资,而后盗用被害人身份大肆借贷,或“雇主”以招聘买手、按提成支付报偿为幌子,骗应聘者刷假信用卡扫货,还有“雇主”利用应聘者做人头、用假支票在银行套现,这种种手法都是目前新移民小区里多发的求职陷阱,提醒民众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