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公告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一、人文之邦

  1、藏富于民:2012年全社会人均GDP达到39837美元,为浙江省经济最发达的县(市)区之一;

  2、商帮故里:船王包玉刚、影视巨擎邵逸夫等商贾巨子从镇海起步,旋舞世界;

  3、院士之乡:共有27名镇海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占全国两院院士总量的2%。

  二、宜业之城

  1、地缘:东屏舟山群岛,西连宁绍平原,南接北仑港,北濒杭州湾,与上海一衣带水,与长三角主要城市形成2小时经济圈,与杭州、上海同城效应日渐显现;

  2、两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建设总投资50亿元的中国金融数字文化城;

  3、三园:着力完善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外人才创业园(清华校友创业创新基地)、西电宁波产业园的承载功能;

  4、四区:依托国家级石化经济开发区、省级镇海经济开发区、物流枢纽港等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功能区,承接人才科技项目产业化,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空间载体;

  5、一所两院三校:坐拥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波研究院、国际应用能源技术创新研究院以及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为创新创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科技保障。

  三、引进对象和重点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四、创业创新人才的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2、一般应有海外创业创新工作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4、创业团队成员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5、项目申报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申报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且引进后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上述两类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

  五、扶持政策

  (一)创业政策

  创业项目经洽谈和专家评审,评选出推荐项目和储备项目,对推荐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确定推荐类别。特别优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按推荐类别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对2名及以上的海外优秀创业团队,每增加1名,创业启动资金增加20万元,增加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计划”,入选者可另行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

  2、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推荐类别,3年内免费提供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生活用房补贴及安家补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生活用房,或给予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4、贷款贴息补助。提供10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补助。5、财力贡献奖励。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80%、40%给予奖励。

  6、项目奖励。对有风险投资或企业投资跟进、发展较好的,按风投或企业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优先获得资助。优先推荐为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的可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8、获得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我区并确保项目唯一性的,根据区有关政策,可不参加评审,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直接列入相应类别的推荐项目。

  (二)创新政策

  1、实行易地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2、优先获得资助。入选国家、省 “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或为国家、省部级重点人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年可获得12万元以内镇海区政府特殊津贴,并另行获得最高2000万元创业创新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入选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可获得10万元以内学术科研津贴。

  3、柔性引才补贴。对柔性引进的,按在镇海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省部级重点人才的,每月发放5000元的生活补贴;属市“3315计划”、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的,每月发放2000元的生活补贴。

  4、实行工作津贴。企业高薪聘请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工作津贴。

  六、申报程序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12月31日,2014年3月-4月组织综合评审,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查、评审和推荐、项目公示、洽谈签约和资金兑现等程序,实施政策扶持。

  详情登陆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hhrss.gov.cn)和镇海招商网(www.zhzsw.net)查看。

  七、联系方式

  (一)创业项目申报

  联系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086-574-86297807

  电子邮箱:zhrcsb@163.com

  (二)创新项目申报

  联系单位: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086-574-86681188

  电子邮箱:cnnbsip@163.com

  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