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低工资标准在已调整的23个省份中居倒数第二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近年来,陕西经济快速发展,增速稳居全国前列,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增速连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速度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影响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因素是低收入人口规模大、工资性收入水平低、家庭经营性收入效益差、财产性收入渠道狭窄、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

  低收入人口规模大居民收入整体提速被“拖后腿”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一项调查分析表明,低收入人口规模大制约居民收入快速提升。2012年全省有575万农民年纯收入在2500元(陕西贫困线)以下,有483万农民年纯收入在2300元(国家贫困线)以下,贫困发生率为17.5%。贫困地区多,低收入人口多,使得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居民收入整体提升速度受到影响。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在已调23省份中居倒数第二

  其次,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偏低制约了居民收入的整体提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9.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789元,差距相当于1个半月的工资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9.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718元,差距相当于3个月的工资收入。2013年,全国有23个省(市)调整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是广东和甘肃,人均月增加额分别为250元和220元,陕西人均月增加117.5元。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控制线最高的是广东,人均月为1550元;最低的是广西,为830元。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为870—— 1150元,在已调整的23个省份中居于倒数第2位;在全国位于第26位。

  家庭经营性收入效益差居民增收难度大

  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较低是陕西居民收入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之一。2003-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由140元增长至 882元,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由264元扩大至1666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4.6%;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仅有3.9%,低于全国5.6个百分点。

  我省农产品价格连年上涨,但粮食和畜牧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市场价格波动大,且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农业劳动力匮乏矛盾日益突出,农民难以从中获得稳定收益。收入少,增长慢,效益差,导致居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经营性收入地位逐年下降。

  财产性收入渠道狭窄居民收入来源少

  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2%,比全国低1.4个百分点;人均财产性收入27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437元,不足全国的四成;财产性收入对居民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2%。近十年,陕西居民家庭的投资方式主要是以银行存款为主,保险、基金和股票投资为辅。当前陕西投资理财市场仍处在起步阶段,合适的投资产品较少,且市场上投机氛围较浓,投资波动和风险较大,居民对金融产品缺乏投资技术和积极性。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必然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呈现波动性。

  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高低收入差距大

  2012年,陕西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住户调查按收入五等份分组中20%低收入户和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到4.2:1,比 2003年仅缩小0.3;?农村居民高、低收入户(同上)人均纯收入差距达到6.6:1,比2003年扩大0.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6:1(以农民收入为1)。

  从直接原因看,劳资平等协商机制尚未建立,同行业甚至同企业,由于劳动者身份的不同,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明显低于其他正式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对象主要是工薪劳动者,而一些靠资本、财产致富的人反而没有纳税,灰色收入也比较多见;从间接因素看,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得一部分人急功近利,不惜以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为未来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埋下隐患;外向型经济依存度比较大,国际金融危机对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这都是造成现行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混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