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按新规执行
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昨日广东省地税局明确,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均适用新标准。省地税局已对扣缴义务人使用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和“广东地税大集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系统”进行了修改和升级,9月1日起可以进行下载和接受申报。
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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