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征言修订公积金条例将扩大缴纳范围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3 浏览

  昨日(4月9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西路的世纪国建宾馆里,聚集了数位房地产专家,他们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这些专家是受住建部之邀的。这也意味着,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住建部已启动前期工作。

  1999年4月颁布实施的《条例》,在2002年曾修订过一次,此后十年间,不少主客观条件已发生变化,业界关于再次修订的呼声较高。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了解,《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在2013年6月前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调整;二是对覆盖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其中,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将继续扩大。

  加力支持保障房建设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一直受到关注。《条例》曾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此后,又增加了一项用途——租房。

  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由于归缴纳人所有,如果擅作他用,则有侵犯缴纳人财产权之嫌。但另一方面,它又面临贬值的风险。

  2010年,住建部在28个城市启动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贷款额度共约493亿元。而在2002年的第一次修订中,也增加了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将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确定将会进一步放开。

  去年,住建部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试点项目贷款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截至2011年底,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长春、昆明、无锡等城市已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

  除建设保障房外,住房公积金是否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增值,业界的争议一直较大。由于涉及到资金安全,这一问题将得到更广泛讨论。

  进一步扩大缴纳范围

  为了规范一些企业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实情况,《条例》或将出台更加硬性的规定。

  去年10月,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障房质询时曾透露了一组数据:当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率为78%,还有22%的职工未缴。而在广大非公企业中,缴纳的比例不足20%。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限定在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12%,通常由个人与单位各承担一半,这就使一些单位想办法逃避责任。尽管现有政策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但事实上,公积金的缴纳目前仍不能做到全覆盖。

  去年末,住建部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的意见,并得到国务院认可。此后,北京市率先提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强调实现住房公积金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即将修订的《条例》,将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以最大限度扩大缴纳范围。

  防挪用提高监管层次

  随着地方政府挪用住房公积金案件的频繁发生,属地化监管的弊端开始显现,未来中央或将加强这一方面的监管。

  今年初住建部提出,力争在2012年底完成全国100个主要城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联网监控,从而打破住房公积金账户仅由属地政府监管的传统格局。这100个城市主要分布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发达地区,联网监控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公积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

  此前,全国城镇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直采用属地政府监管的模式,并出现了一些非法挪用等问题。近年来,发生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原主任刘毅腐败案、云南省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琼英腐败案、河北保定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等事件。

  此外,一些地方对公积金的提取监管不够严密,出现了随意提取公积金,并用于炒房的现象。

  据悉,加强监管可能将被纳入新修订的《条例》。对此,住建部已在着力推进40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这项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将被借鉴到100城市住房公积金联网监控的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