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调查显示,有七成调查参与者曾在面试中被面试官“刁难”,并有57%的求职者因“刁难”而失去工作机会。有网友称之为求职“被虐待”。这“被虐待”有些属于苛刻的面试问题,有些则是变相的歧视、不尊重和不公正对待。作为求职者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应对?忍气吞声?掉头就走?抑或是其他的解决方法?
五花八门的求职“刁难”
求职中遭遇“刁难”,有些是面试官在考验求职者,有些则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和不尊重。五花八门的求职“刁难”和“虐待”要区分对待。
前一种“刁难”,在人力资源界被称为“高压试炼”。“我对你的回答不满意,你明显在说一些假大空的话!”“你的领导让你办一件违规的事情时你怎么办?”“当你的工作需要和你的做人原则相违背时你怎么办?”这些面试官不近人情的经典“刁难”问题,实际上被人力资源界的人士视为高压试炼的陷阱问题。要试的正是求职者的应变和表达。不少人扛不住这些“刁难”,或者败下阵来,甚至拂袖而去。
后一种“虐待”则真正存在侮辱,比如:不论岗位工作性质的差异,要求求职者在35岁以下,在年龄上绊倒求职者;对性别的隐性歧视,面试的时候,告诉你“我们只招男的”;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对长相、身高的歧视;甚至某些老板挑选员工还看八字、生肖、面相,跟自己“犯冲”的不用……诸如此类的“刁难”“虐待”层出不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一颁布,大家纷纷拍手叫好。因为在以前,基于上述原因的求职歧视太多了,劳动者正缺乏这样的法律保护。
前一种“刁难”是在尊重人格基础上的魔鬼式试炼,而后一种则是对我们尊严的践踏,需要我们勇敢说“不”。然而,很多时候,不少求职者却在高压面试难题前任性地说“不”,而对尊严的“虐待”忍气吞声。
“受虐”反应面面观
忍气吞声型
30岁出头的心仪跟记者谈起她当年刚毕业时遇到的一次求职经历,仍然觉得愤懑:“我在招聘会上投了一家文化出版公司的文员职位。其中一个面试官是个中年男人,他竟然问我,‘姑娘,有没有什么文艺特长?歌唱得怎么样?能喝酒吗?’我当时就觉得很错愕。觉得他们不像是招文化出版工作的职员,更像是在招陪酒小姐。如果是现在,我会反问回去,可当时刚出校园,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就闷气红脸说不会喝酒,歌唱得一般,放下简历悻悻地走了。”心仪觉得这应该就是一次暗含不尊重意味的求职“虐待”。
拍桌子走人型
在某外企做HR的WENDY在面试中遇到过两个拍桌子走人型的求职者。“我们想招销售、客服职位的人。销售职位要求要有很强的抗压能力,客服则要求有耐心,所以在面试问题的设计上都非常刁钻。就要考验面试者对高压、对无厘头要求的应对能力。”WENDY说。在面试过程中,有两个求职者受不了面试官一路密集的“刁难”,直截了当地告诉WENDY,对该公司的职位没有兴趣,径直起立走出考场。
机智反问型
老魏在某研究机构求职面试中,被面试者认为年龄偏大,面试者指明,想招的是35岁以下的研究骨干。老魏反问道:“难道年龄超过35岁,就成不了研究骨干了吗?难道咱们研究所36岁以上的研究人员都要退居二线吗?我觉得有些需要体力的岗位有年龄考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像研究型的这些职位,需要的是积累,很多人钻研到四十岁才进入出成果的职业生涯黄金期。我觉得咱们应该以成果来论,你们可以先看看我的一些研究成果。”他的一番机智反问让面试者一时无言。
面试官:我们为何要“施虐”
WENDY在广州某知名外企里已经做了近十年的HR工作,她认为绝大多数训练有素的HR都会懂得尊重求职者。“性别、年龄、身体残障等方面的变相歧视会被同行笑为不专业。在国外,这些已经是大家的共识,在国内的外企,这也是默认的规则。”
WENDY说,“如果说‘刁难’,很多时候是基于岗位需求的有意设计。像是有些企业会模拟一些困难重重的场景,难为面试者,观察他在解决问题时的反应。比如销售岗位需要能抗压,并且有闯劲,比较愿意去与人交流的人来胜任。而对性格内敛的专业技术类的人才,我们选市场销售职位的一套考试办法,对他可能就是一种‘虐待’。我们会依据求职者的个性、专长,去安排他所适合的位置。我觉得这种‘施虐’是没关系的,我们只是想通过面试这种短时间的互动,知道彼此是否合适,而不是想侮辱求职者。”
专家:必须设法跟对方沟通
广州市方尔达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邓艳华表示:“忍气吞声、掉头就走都不对,不是应有的求职态度,你要跟对方沟通啊,让对方知道你的想法。如果有些问题确实有侮辱的成分,像是性骚扰、歧视、不尊重,你就应该当即反问回去。像是问你会不会喝酒、唱歌的那位,就可以直接反问他,贵单位想招的是什么样岗位的人?这个职位的职责就是陪酒、唱歌吗?提出这样问题的公司,你心里也要对它的正规度打个折扣。如果你本着沟通的原则,技巧地表明你的想法,或者问多几句,消除心里的疑问,都是好的做法,起码你比他站得更高。侮辱你的人应该更难堪。”
而对于一些HR的有意“刁难”。邓艳华反而觉得是应该。“特别是对一些应届毕业生求职者,很多是独生子女,从小都被家里捧着哄着顺着的,出来求职,有些HR话问得狠一点,就受不了刺激。这种‘刁难’考察的是你的抗压能力、创造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些年轻人对于批评、难为过于敏感了,而综合应对的能力则不足。”邓艳华说,“我觉得国外许多年轻人在表达和应对上成熟、老练很多,表达得也更有分寸,能更好地处理这种问题。”在邓艳华看来,这种“虐待”,应该被看成是学习成长的机会,人生的老师,好好珍惜。
记者辣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招聘和求职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交流、协商的过程,公正、尊重是最基本的职场伦理。虽然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让招聘一方变得像主,求职一方变得像仆。为了工作机会,有些人遇到一些不公正的情形,也暗暗隐忍。但作为恶意侮辱求职者的一方,其实是在把自己公司的格调拉低。忍气吞声的求职者,自己的沉默也是在纵容不公正的发生,对自己的尊严也缺乏了应有的捍卫。这种时候,需要的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精神,技巧地教育对方,他在某些观念上是无知和落伍的,有技巧地让他感到羞愧。而对那些智慧型面试官充满挑战的“刁难”问题,同样需要勇敢迎接论辩,用沉着冷静的智慧去回应。只有这样,带有侮辱意味的“施虐”才得以挫败,“受虐”才能转变为展现自我和享受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