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职场性骚扰三步走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近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做了重大修改,首次通过法律形式禁止性骚扰。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性骚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但平时生活、工作中,女性更要敢于对性骚扰说不,主动预防和避免性骚扰。

  「数据篇」

  来自老板的骚扰只占16.47%

  女性多在工作场合遭受“性骚扰”,据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最新数据统计显示,从1992年到2004年,热线共接到有关“性骚扰”的电话613个,其中案例多发生在职业场所,在全部案例中有35%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5%来自同事,两者合计占总数的一半。而其中从事商业服务者和公司职员是遭受性骚扰的主要人群,占总数的45%.

  据《信报-职场周刊》与TOM在线关于职场性骚扰的调查显示,50.66%的人遭遇过职场性骚扰,也有17.76%的人认为说不清遭遇的情况是否算性骚扰。而职场性骚扰多来自于上司和同级别的同事,所占比例分别是41.18%和42.35%,来自老板的骚扰只占16.47%.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查的参与者中男性受到性骚扰的情况竟然比女性多,有54.72%的职场男性有被性骚扰的遭遇。

  在众多被调查者中,一些没有遭遇过职场性骚扰的参与者认为职场性骚扰一般发生在上司与下属之间,占61.84%,其次是老板与雇员之间,占26.32%,最后是公司级别相同的普通同事之间,占11.84%.在“如果遭遇了性骚扰,你会怎样做?”的问项中,48.97%的人选择了忍气吞声,26.90%认为应该立即反抗,有11.72%的人采取了辞职的方法躲避性骚扰,只有12.41%的人选择诉诸法律。

  「应对篇」

  让自己变得职业化

  职场人士在工作中该如何保护自己不受骚扰和侵犯呢?北京柏卓人力资源开发咨询公司总经理王保光表示,要培养自己职业化的意识。职业人是敏感的,灵敏地感知外界的变化

  识变、应变、改变是职业人必备的素质。面对职场性骚扰,也要拿出职业化的姿态与之抗衡。首先要从改变自身做起。艳丽的装扮,娇嗔的语气无时无刻不让人注意到你的美丽,职场美女一定要学会适当地“藏美”,平时上班不要穿过于暴露的服装,让别人对你的感觉从外表美转向知性美,尽量展示自己理性、聪慧、干练的一面。而理性干练的白领丽人,男人即使有色心也没有色胆。

  职场共事不要反应过度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侯志明告诉记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灵活的处理办法是职场女性必须掌握的,自己与上司和同事相处时,既要有保护自己不受侵犯的意识,同时也不要过度警惕,以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尴尬的场面发生。把握好男女交往的尺度,要自重也要让别人尊重自己。

  拒绝态度要明确

  年轻漂亮的职业女性可能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形:在你和老板、同事独处时,他突然满含深情地握住你的手,说一些不合适的话,你的谈判对手用露骨的语言暗示你。侯主任提醒,面对这种让人尴尬的状况,你的表现一定不能暧昧,要态度坚决一本正经地挣脱他,以庄严冷峻的态度表明你不喜欢这样。男人对女人的初次骚扰一般只是轻微的试探,由此观察你的反应,并决定他的进一步行动。如果你能及时地心平气和地表达出自己的不快,既不伤和气,又能使骚扰到此为止。

  小恩小惠贪不得

  王保光表示,职业女性要凭自己的真本事在职场上立足,消除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轻易接受异性的馈赠,在单位应警惕上司给予的与个人工作、学习、业绩不相符的奖赏和提拔,提拔背后可能潜伏着危机。对上司的性骚扰,不要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这样反而使上司更加肆无忌惮,女性往往无法保护自己。应该牢记没有平白无故的恩惠、天上不会掉馅饼等道理。

  婉拒不明确的职场社交

  侯主任表示,对许多职业女性而言,社交是她们工作的一部分,有些邀约是不能回避的,乐意与否都得参加。很多性骚扰的确发生在男女单独见面的场所里。由于当事双方原本是熟人或同事关系,所以极易在公众和法律面前模糊事实的本质,受害人受制于多重压力和误解的窘境,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

  聪明的做法是婉拒你认为不安全的邀约,如他仍坚持,就答应他“改天我约你”,总的原则是既不以身试险又不让那个有权给你“使绊子”的人难堪。在约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有不良苗头应该马上撤退,你再呆着不走就会让对方认为这是你的默许。赴约时不要浓妆艳抹,不要穿过于暴露的服装,免得让对方自作多情,误以为你的刻意打扮是为了吸引他而触动非分之想。地点也要选择自己认为安全并熟悉的地方,以防出现被骚扰情况时可以安全解脱。

  「取证篇」

  律师教你如何取证性骚扰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立法明令禁止性骚扰解决了性骚扰案例在司法操作过程中的难题。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江晓阳律师说,此前,性骚扰的话题一直受到多方关注,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因性骚扰问题提起的诉讼。然而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其正当权益并没得到维护。即便很少的胜诉案例也是因其他诉讼请求而得以相关支持。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因此明确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这样就使得这样一个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但在这部法律中并没有对性骚扰明确界定。

  如果想让实施性骚扰行为者受到惩罚,最直接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证据。江晓阳律师说,我国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就是传统的人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受害人在收集证据时只能从这三方面入手。

  人证

  被他人性骚扰,可找到目击者为自己作证。江晓阳律师说,在找证人时,不但要找到目击者,而且目击者还要肯出庭作证,为了防止伪证,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就目前来看,大多数人不愿作证。由于性骚扰的行为隐蔽,很难有人发现,所以被害人很多是吃哑巴亏。

  物证

  收到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纸条或收到与性有关的礼物或他人展示的色情刊物,要留下物品作为证据。江律师表示,不要畏缩或偷偷将其处理掉,要用坚定的语气向对方说:“你的行为实在无聊,若你不收回,我会投诉。”并将事情转告其他相识的人,留下物品作为证据;除此之外,在来往的信件上有没有性骚扰语言,比如信件来往、文件来往,搜集起来在法庭上出示比较方便。把骚扰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对方的行为、话语记录下来,这些都可作为日后投诉的证据。消除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轻易接受异性的邀请与馈赠。

  视听材料取证

  江律师说,如果长期被骚扰,应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照相机进行取证,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视听材料都可以作为被性骚扰的证据。但不可设陷阱取证,就是不能勾引对方对自己性骚扰,然后进行录音或录像。录音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声音鉴别,拍摄下的照片和录像要清晰,图像中骚扰的动作和骚扰人的面部成像不清楚,都不足以构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