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调整国企领导过高收入不会引发降薪潮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情况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对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要调整其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

  另据媒体报道,张义珍在回应有关“国企薪酬改革会否引发新一轮降薪潮”的问题时表示,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一个全面方案。

  建立国企领导薪酬形成机制

  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针对其中备受关注的国企领导人薪酬制度改革,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昨日透露,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张义珍解释,重点是严格规范其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根据去年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当时表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三部分构成。

  张义珍昨日介绍,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则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而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至于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认为,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体制内不公平的问题,现在国企领导人既享受行政级别,又享受高薪待遇。新规定要求通过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领导人要么留在体制内,享受公务员待遇,薪酬降低;要么放弃体制身份,享受高薪。

  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基本批复完

  去年,《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目前实施进展如何?

  “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昨日国新办吹风会现场材料透露,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也已全部批复。

  至于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

  早在今年五月,就有媒体报道,中石油将全员降薪15%。据北京商报报道,在8月22日的年中总结会上,中国移动发布了降薪方案,方案显示,中国移动二级正以上员工年薪将降50%。

  在110多家企业中推进国投公司试点

  对于《指导意见》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昨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运作模式,实质上是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界面”和“隔离带”。

  但许宏才表示,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而据其介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式有两种,即国资委授权模式和国务院授权模式。

  许宏才透露,今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工作,而地方政府也会参照中央的做法,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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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月14日,国企改革吹风会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着重强调,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其他改革也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

  【解读】怎么算国资流失?谁来决定国有资产的价值?如何防止国资流失?《指导意见》指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试点先行”,那员工持股是否有国资流失风险?

  对此,张喜武昨日一再强调,监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护网。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其他改革也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

  据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强化出资人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等。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称,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国企出现股权改制行为,国有资本售让给个人或民营资本。

  郭凡礼表示,国有资产的价值一般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虽然这会使国有资产比例有所减少,但是对国企发展有利。《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实更大程度上是指第一种国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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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石油通信将属商业类?

  此次《指导意见》指出,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类别进行不同方式方向的改革。如何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铁路、石油、通信等是否会开放?昨日吹风会上,张喜武说道,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解读】对于如何分类,郭凡礼认为,商业类国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决定国企类别的权力在出资人手中,依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城市供水供气、公交、市政建设等国有企业一般属于公益类。铁路、石油、通信业的相关国企基本都属于商业类,将会进一步开放。

  国企改革专家、上海天强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祝波善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绝大多数央企都不属于公益类,除了中储粮等之外。

  《指导意见》也提到,将根据集团主业来划分类别。祝波善举例,比如中石油,其上游的勘探开采,中游的油气运输等都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但主业是石油行业,所以应属于商业类。因为央企集团覆盖全产业链,中游的电网、油管、电信基站等也是有收益的,但并不能就此算为公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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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整体上市潮将至?

  公司整体资本化趋势多次出现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意见指出,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样化,着力推动整体上市。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解读】昨日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解释说,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有分析认为,通过改革,国有企业资本化程度将大幅提高,整体上市潮或将到来。

  郭凡礼认为,此次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对资本市场有所利好,但对回暖反弹的作用不大,央企重组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有望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