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布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12月22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在企业年金的领取方面,《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同时,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多种:按月领取、分次领取、一次性领取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社会科学院了解到,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达到11075亿元,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25万人,但是,企业年金的扩面面临压力,相对于上一年,2016年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几近停滞。

  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

  自2004年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来,年金制度作为紧随基本养老保险之后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越来越受到重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称,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办法》明确,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同时,对于企业年金的领取门槛,《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适当改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

  在领取方式上,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特点。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参加职工人数增长有限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凸显出来的情况是一支独大,基本养老保险占有绝对的地位,但是,作为补充的企业年金等发展仍旧停滞不前,如何增强企业年金的征缴面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2017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险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成立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发布式”召开。《中国养老金发展保险2017》显示,相对于2015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和参加的职工人数增长有限,几乎陷入停滞,说明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已经日渐固化,越来越难以担负起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任,因此亟待重大改革。

  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1075亿元,较2015年的9526亿元增长了16.26%。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增长率从2014年以来,已经连续三年下滑,2014年增长27.41%,2015年增长23.89%。

  在参保人数上,人社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国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1.1%。参加职工人数为2325万人,比上年增长0.4%。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认为,2016年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出现增长首先归因于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工资的增长,其次是投资收益率的增长。相反,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几近停滞。

  记者查阅数据发现,2012年至2016年,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数分别为:1847万人、2056万人、2293万人、2316万人、2325万人,增长比例分别为:17.1%、11.4%、11.5%、1.0%、0.4%。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已采取降低企业缴纳社保费率的措施,一些小微企业本身在社保缴费上的压力比较大,如果再增加企业年金的话,负担会更重,所以在自愿的情况下,扩大覆盖面的积极性并不高。

  2016年12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曾公开建议说:“我们可以考虑能否提高企业年金的实施强度。现在的制度安排是完全自愿性的,企业和职工两方谈判,大家都愿意就可以。有没有可能像职业年金那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个可能是我们推进它加快发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