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入结构改变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上日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自《意见》印发以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除西藏外其他省份的改革试点城市也先后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薪酬改革的资金来源需通过原渠道解决,也就是说,如医院收入有结余,医生的分配比例就可以提高。”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行业中心负责人王宏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标年薪制的推行受到地域、医改整体进度等多方因素的制约。
“目标年薪制”始于2012年福建省三明市的医疗改革,从推行之初业界就一直争论不断。
三明模式
从2012年起,福建省三明市开展了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的公立医院改革。该模式降低了药品收入在医院整体收入占比的同时,也显著提高了业务性收入占比。2016年初,福建省计划陆续在全省推行三明模式。
而“目标年薪制”被认为是三明医改中最为吸引眼球之处。所谓“目标年薪制”,就是设定一个年度最高薪酬。按照三明现行制度,主要根据职称分为四个级别:住院医师10万元,主治医师15万元,副高20万元,正高25万元。对院长主要考核次均费用、药占比、住院率等体现办院方向的指标,医务人员则考核工作量、医德医风。
“该项金额并不是到手金额,具体收入还会和医院总体收入,以及医生劳动技术难度和数量等挂钩。”湖北黄石一医保系统人士表示,目标年薪制的推行是件好事,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因为医保系统和医院存在对账问题,推行起来并不容易。
根据三明市政府文件规定,该市22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院长实行“年薪制”后,每年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5大类34项”考评体系进行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不出大事故,院长就能任职到退休的局面在三明打破。”上述医保人士表示,因为有多项指标考核,为完成考核目标院长必然会对医护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