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求职歧视生育负担是首因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近日,网上开展了一项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的网络调查。参与调查人数1845人,逾四成网友认为,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性的首要原因。

  研究生最受性别歧视

  调查显示,逾九成网友表示自己或身边朋友在求职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并有85.3%的网友认为性别歧视针对女性。依据学历划分,93.3%的研究生及以上人群遭遇过性别歧视,比例最高;91.6%的本科生遭遇过性别歧视,其次是专科生及高中生。

  性别歧视年龄区分不大。21至30岁、31至40岁以及41至50岁的人群,遭受过性别歧视的比例均在90%以上。可见,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女性,大多数都遇到过性别歧视,歧视并没有因为年龄增长而有大幅变化。

  单位不愿负担生育成本

  被问及招聘中,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生,主要原因是什么,43.3%的网友选择“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排在首位;35.2%网友认为“有些工作很辛苦,或需要应酬、出差,女性不适合”;“结婚后以家庭为重,事业心锐减”和“自古男尊女卑,对女性的歧视根深蒂固”比例不高。

  现代社会,女性的能力已经得到认可,男尊女卑的偏见逐渐弱化。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生并非对女性能力的质疑,而是出于最现实的考虑。女性生育成本高,一些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因此通过少招甚至不招女性来减少这一成本。

  不愿维权苦于没证据

  调查中,81.4%的女性在遭遇性别歧视后,选择“默默承受,更加努力,寻找下一个就业机会”,占绝大多数。

  遭遇性别歧视,女性往往是沉默的大多数,被问及沉默的原因时,49.8%的女性认为 “很多歧视是隐性的,并非直截了当说不要女生,没有维权证据”。大多数性别歧视被招聘者藏在暗处,应聘者感觉到却拿不出证据。

  22.4%的女性认为,选择沉默是因为 “维权成本高,有时间折腾不如找下一份工作”。虽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文规定不得有就业性别歧视,歧视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取证、诉讼等维权成本过高,使得女性只得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