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毕业的女大学生小菱(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求职应聘通过面试后,单位竟然要她再去做“孕检”。记者随后了解到,这种做法现在已成为不少企业招聘女员工的“必经程序”。
根据这些企业的规定,女性应聘者必须通过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后,才能被录用。
求职怪象“单位要我去做HCG”
在上周举行的一场人才招聘会上,刚刚毕业的小菱告诉记者,她在求职过程中遇上了一件怪事。去一家单位应聘时,小菱顺利通过了面试,随后单位要求她去医院体检,还特别提醒“一定要做尿检及HCG”。虽然小菱当时对“HCG”到底是什么检查一无所知,但她还是照做了,并将这当作是单位对新进员工的一种“健康关照”。
直到体检结果出来,看到“身体健康无异常”、“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的字样时,小菱才恍然大悟。又羞又恼的小菱找到单位人事部门,人事主管解释说,现在有部分年轻女性一进单位就发现已有身孕,结果“战斗力大降”,单位的人事计划也受到了影响。为此,他们才作了这项规定,对有聘用意向的年轻女性实行“孕检”,确定无怀孕现象才正式录用。
医院反映招工孕检每月都有
记者随后调查了解到,现在单位要求新进员工做尿检的现象已比较普遍,而除了尿检再查HCG(妊娠反应检查),也已成为不少企业对应聘女员工的“特殊要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人事经理介绍,他们人事代理的一家日资电器公司规定,招收的女员工都必须先通过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才会录用。公司方面认为,单位有了解职工健康的知情权。
华东医院市府门诊部保健科医生也向记者介绍,该院每月平均接受招工体检单位20余家、招工体检者近千人,其中数家单位指名要做“孕检”。如一家日资企业和一家跨国公司,每月招工体检都要对新进女员工做“孕检”。而华山医院体检中心主任沈国光教授透露,该院每月平均接受500多名招工体检,一般只做三大常规检查,“孕检”较少碰到,但单位如有特殊要求也会做。
专家观点知情权不能滥用
针对招聘中的“孕检”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科科长施淑萍告诉记者,单位虽然享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而一些单位将怀孕指标“混”在普通体检中,可能也是出于这种知情目的,但若不能给出明确的理由就单独列出孕检要求,是非常不妥的,有歧视员工之嫌。
而市妇联妇女权益保障部部长葛影敏认为,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单位此举又发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并不一定构成侵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每2年要为女性员工安排妇科检查,如果单位是出于对妇女的关心安排此类检查,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