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了解到,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出于提高劳动者收入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考虑。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底线,而不是薪资指导标准。最低工资涨,加班费下限、失业金上限也将跟着调整。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上调,目前,上海、深圳、天津这三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大关。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为全国最高;深圳次之,为2130元;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首次突破2000大关,达到2050元。
南京等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120元
7月1日起,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比如南京、无锡等)1890元,与目前的1770元相比,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实行新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暑假即将到了,准备实习的学生要注意了!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在南京的单位顶岗实习,小时工资最低17元。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夜班津贴等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