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8 浏览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西宁市调整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以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4817元×110%=5299元),待2015年度西宁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暂定为: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5299元×4.2%=223元×12=2676元;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5299元×8%=424元×12=5088元。

  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已参加西宁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未发社会保障卡的,持职工医保IC卡)或身份证,到农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可就近选择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职工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农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分别到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县社保局的要求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