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在员工招聘和录用中存在“歧视女性”的单位,所在地妇联可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纠正歧视女性的制度和行为。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可视情况将其纳入不良记录名单。(7月30日新华社)
古代农耕社会,女性依附于男性生活,“男主外女主内”让女性缺少话语权。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了职场,活出了别样人生。不过,女性的努力可以让社会刮目相看,但是,无论怎样的努力,却无法改变一些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过去,社会上呼吁男女平等就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大多只具有倡议性质。此次河北省在祛除性别歧视方面动了真格,提出若招聘过程中歧视女性,当地妇联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过,笔者心存担忧,妇联约谈能纠偏职场性别歧视么?
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顾虑,就在于,在笔者看来,妇联的能力有限。妇联是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为女性保驾护航是应尽之责,但是,妇联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却没有约束力,即妇联的约谈对用人单位不起任何作用。顶多是用人单位负责人耽搁半天工夫,很可能是“左耳进右耳出”。更有甚者,或许用人单位根本不会把约谈当回事,甚至拒绝参加约谈的情况也会发生。
约谈性别歧视单位,表面上看走出了只是呼吁的无力呐喊怪圈,值得点赞。但是认真细想,却没有抓住用人单位的“命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与相关企业打交道的职能部门才对其具备话语权。因此,必须多管齐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才能让约谈发挥真正的效用。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应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我们看到,河北即将实施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剑指性别歧视,为的就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就业市场。但是,良好的初衷需要具体的细化措施来保驾护航,期待妇联约谈能够纠偏职场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