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涨工资的风声还未平息,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改革就又成为热门话题。
7月初,人社部的一位官员对外表示,社会上有关从19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开始上调工资和上缴养老保险的说法,都纯属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误读、误传,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人社部一位专家表示,下一步,在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将实施联动改革,整体的改革方向也基本一致。
未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一方面要与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涨跌等因素相适应,另一方面要参考企业管理人员的同期工资水平,两方面综合起来,作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直接受益的是全部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此外,许多事业单位的一些编外人员,也有希望逐步缩小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距。
上述人社部专家表示,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公布一个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在绩效工资方面,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家会控制得较严格。
●涨工资机制
事业单位“马上涨工资”属误读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2011年,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中,建立工资正常机制是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部分,现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已开始着手推进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预计明后两年,人社部将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对于《条例》中提出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已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是外界对《条例》的误读、误传,但前述人社部专家给出的分析是,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有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事实上,去年年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部署2014年主要任务时,就提出要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这也表明,人社部开始酝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此外,人社部今年在评价人才方面,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前奏。
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在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其外,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前述人社部专家介绍,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不少编外人员,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中,将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
●绩效考核难
绩效工资制度整体实施效果差
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结构中,绩效工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条例》明确指出,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中,要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据悉,人社部在2006年7月首次提出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旨在通过绩效考核激励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由于事业单位队伍庞大,种类繁多,情况较为复杂,绩效工资改革在最初两三年的进展并不顺利。为此,2009年国务院决定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完成前两步的基础上,再将绩效工资推行至其他的事业单位。
现在距离提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已有多年,人社部对外的说法是,该项改革已基本完成,但业内人士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绩效工资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还很差,即便是在较早实施绩效考核的中小学教师、医院工作人员当中,也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较多,工资变革情况较为繁杂,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很难量化;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难以负担改革成本。
上述人社部专家分析表示,目前国家仅仅规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地方在制定具体绩效标准的时候自由度很大,往往容易走样。比如对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考核,目前大都是以课时为主,而对于医院大夫、护士的绩效考核,则要考虑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等因素,因此很难划定合理的考核标准。
据悉,在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高层次人才和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人社部正在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新政措施。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将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由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风险等因素,确定分配办法和收入水平。
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有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人社部专家
分析
■背景介绍
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据悉,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
她认为,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资
包括
津贴补贴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涨
依据
1
要与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涨跌等因素相适应
要参考企业管理人员的同期工资水平
2
涨
历程
2006年
人社部首次提出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旨在通过绩效考核激励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009年
国务院决定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2009年1月1日起,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
第二步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第三步将绩效工资推行至其他的事业单位。
2011年
国务院颁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2013年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提出要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