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企业因为员工主动加班,而给扣上“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而被辞退的没?呵呵,这不是笑话,而是发生在绍兴的一件真人真事。而且,就是在不久前发生的。
案例回顾
张先生今年45岁,是绍兴市柯桥区一家化纤公司的销售代表。9月的一个星期天,客户发来消息对张先生说,产品有些问题,让他处理一下。张先生就立马跑到公司去帮忙给客户处理问题、换货。但是,事情比较棘手,一下子也解决不了,于是第二个星期天,他又去公司加班了。
连续两个星期天都泡在工作上,张先生觉得自己的勤劳应该会得到老板的欣赏,同时他也觉得公司应该支付他一些加班费。第二天一上班,张先生兴冲冲地去了老板办公室,说了这事,希望老板能给些加班费。
没想到,老板不仅没有表扬他,还一顿训斥,加班费更不用多想。老板要求检讨,张先生拒绝,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吵。事情一闹大,公司以张先生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写检讨书的处罚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
得知被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很震惊,他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支持张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方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7万元。
公司当然不服气,于是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如果公司要主张辞退张先生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并且辞退处理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但在本案中,公司认为张先生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院认为,这一理由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张先生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张先生支付赔偿金8.7万元,连同尚未付清的工资,一共需支付张先生11万元。
小编说
看完上述的案例,我一直在思索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张先生不去向老板讨要加班费,那是否还会被辞退?”我猜,99%的可能不会。
中国的老板,一直以来还持有传统的“压榨式”理念,总是认为,我付你工资,你给我干多少活都是应该的。
不是小编崇洋媚外,而是,事实上,如果这件事情放在欧美发达地区。这家公司的老板,完全有可能被张先生告的赔得只剩裤衩。
长久以来,很多职场人包括我自己,实际上都在忍气吞声。为了守住自己的饭碗,为了能多赚一点钱,不敢反驳老板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或主动,或被动的“加班”。总的一句话,不是我们太傻,而是现实太残酷。
希望劳动监管部门,能切实履行他们的职责,用行政手段,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别看弱势群体们,流汗又流泪!